莱芜民政部门不再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2015年09月23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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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月22日讯(记者 程凌润) 近日,莱芜市民政局在官网发布《关于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通告》,除办理赴台湾地区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继续出具证明外,莱芜市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的规定,除对涉台和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9个国家的公正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正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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