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城区巡查办列出12种“禁止”行为
杜绝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馈赠
2015年11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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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7日讯(记者 李榕 通讯员 王飞) 近日,德城区巡查办、区纪委干部室组成督导组,采取随机抽查、实地调查、电话询问等方式对第二轮巡查中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杜绝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存在接受或索要监督检查和联系部门单位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馈赠贵重礼品等12种违规行为,并视问题严重程度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为保证巡查工作的严肃性,德城区巡查办制订了12种工作人员严格禁止的行为,即:对巡查中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发现监督检查部门单位及下属单位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而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监督失职导致驻在部门作风问题突出,或者出现系统性、塌方式腐败问题;对监督检查和联系部门单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以及对严重不正之风、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严重损害发展环境问题失察或发现后不制止、不纠正、不报告;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应报告事项未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甚至隐瞒不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在处理信访问题、开展财务、工程等专项检查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区纪委、监察局部署的工作不认真贯彻落实或不服从工作安排,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未经区纪委、监察局同意,超越职权擅自答复、擅作主张、擅自行事,造成工作失误和不良影响;不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泄漏、扩散有关工作情况;到监督检查和联系部门单位报销应由派驻机构或个人承担的各种费用,擅自借用监督检查和联系部门单位的人员、车辆、办公用品;接受或索要监督检查和联系部门单位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馈赠贵重礼品、纪念品以及提供的考察旅游和消费娱乐活动;利用巡查监督关系谋取私利或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因对本巡查组干部管理不严,导致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等12种情形,将坚决杜绝、明令禁止。
  巡查工作开始前,4个巡查组所有20名工作人员全部签订了遵守纪律承诺书。此次监督检查,将按照承诺书要求,并视问题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新线开通
  18日,新公交线路108路公交车将开通运行,17日,天衢东路上新的公交站点已经设立。108路连接天衢西路至德州东站贯穿天衢路,跨越运河经济开发区、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铁新区,同日112路公交线路部分停靠站点将做调整,市民出行需查清线路。  本报记者 马志勇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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