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车祸受重伤法律援助获补偿
2015年11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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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26日讯(记者 张健 通讯员 王雪) 近日,垛石镇柳家村村民郭振芹将两面写着“司法援助亲民,为民解困贴心”、“交通肇事家遭不幸,法律援助为民解难”的锦旗分别送到了县司法局和县法律援助中心,感谢对方的法律援助。
  2012年12月,郭振芹在省道248线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受重伤住院治疗。事故发生后经县交警大队认定对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但对方却未履行赔偿义务。随后,郭振芹通过镇司法所找到县司法局和县法律援助中心,向工作人员讲述了自己的遭遇。了解情况并收集相关证据资料后,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工作人员结合案件实际,从法理、情理上入手进行调解。经多次交涉,最终肇事方同意补偿郭振芹各项费用共计90多万元,郭振芹的补偿款终于有了着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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