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加强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
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2015年11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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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26日讯(记者 张永斌) 11月25日,日照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日照市政府制定出台的《日照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情况进行通报。
  日照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调研员马臻德介绍,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现代化的快速推进,建设用地供应后,其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出现不少违法违规违约问题,导致土地闲置浪费、低效利用和政府收益流失。目前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体系仍不健全,内容不完善,政策措施不配套,落实不到位,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任务还相当艰巨。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市政府制定出台了《日照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办法》。
  据了解,《办法》共有二十四条,分别从监管概念、监管主体、监管内容、监管制度、有关部门共同监管责任、闲置用地的认定处置、变更规划条件的处理、法律责任八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办法》已于2015年8月1日发布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7月31日。
  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实现国有建设用地批后开发利用全程动态监管,可以彻底解决以往“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有效促进土地依法、有序、高效利用,有效预防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过程中违规违约行为的发生,减少土地资源的闲置浪费行为,确保建设用地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规范对国有建设用地从批准供地到项目竣工验收期间的监督管理工作过程,有利于建立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长效机制,以实现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目的;维护土地市场正常交易秩序,促进土地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强化政府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中的威信,不断巩固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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