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早知道
2016年07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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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化解落后产能、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今年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岗位减少。为了应对今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严峻的就业形势,章丘市人社局开展多项工作,对报到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一对一”跟踪和就业帮扶服务。同时,人社部门汇总整理出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帮助毕业生及时、全面地了解相关就业创业资讯。
  一、社保补贴。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向章丘市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交城镇零就业家庭材料、《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报到证》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通过后,可享受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定额补贴。
  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后,在择业期内可按规定参加省、市、县(市)区组织的“就业见习”、“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和公益性岗位等工作。
  毕业生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以上三个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户口本复印带有全体家庭成员姓名的一页)等相关材料,参加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见习基地组织的就业见习双选会。经就业见习基地审核通过并经过双选活动达成见习意向的,见习基地和见习毕业生签订《济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不仅可以缓解就业压力,促进就业,还可以享受市最低工资标准50%的补贴。
  “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按照省市统一安排参加考试,录用后按文件要求发放生活、交通补贴,并缴纳社会保险,享受公务员、事业定向招聘岗位等优惠政策。
  用人单位招收公益性岗位人员,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三年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合同期内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三、小额担保贷款。
  登记后从事个体经营的,创办企业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1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联系电话:0531-83218628)
  四、一次性岗位补贴和一次性创业补贴。
  在章丘市行政区域内于2013年5月1日以后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缴纳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向工商登记注册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章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办公室认定审批,2013年5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注册营业执照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2014年7月1日以后注册营业执照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本市生源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的数量,给予每个岗位5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2013年10月1日以后在本市登记注册),符合条件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本市生源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的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五、就业创业培训。
  济南市户籍,在毕业年度内(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可免费参加一次创业培训,创业后除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外,还可入住章丘市的五家创业孵化基地(商业大厦、供销大厦、东方冷库、城东装饰材料市场、义乌小商品市场),给予1000元/年的房租补贴,最多补贴两年;同时,还可享受第四条的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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