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7月7日讯(记者 赵兴超 实习生 姜菲菲) 近日,泰安市公安机关发布公告,鼓励吸毒人员到公安机关备案,今年10月1日前主动登记的吸毒人员可免于处罚。公安机关还将协助吸毒人员戒毒、康复治疗。目前,泰安市现有登记在册吸毒人员两千余人,还有一些尚未登记。
6日,齐鲁晚报记者从泰安市公安局了解到,近日下发的《关于鼓励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的通告》已开始施行,公安机关对凡吸食、注射过甲基苯丙胺(冰毒)、麻古(冰毒片剂)、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摇头丸、氯胺酮(K粉)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吸毒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0月1日前,主动到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登记的,除按照法律规定对其原吸食、注射毒品行为不予处罚外,公安机关将协助其进行必要的戒毒治疗、康复指导和社会救助;逾期不登记的,一经发现,依法处罚。
被公安机关责令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但未接受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措施的吸毒人员,限令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0月1日前到公安机关主动登记。
被责令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人员主动登记的,应当签订相应的戒毒协议,并按协议规定接受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措施。期限自本人主动登记之日起,到原责令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的结束日期止。主动登记日期超过原结束日期的,原责令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自行解除。逾期不登记的,一经发现,依法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或重新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
为吸毒人员通风报信、提供藏匿场所或资助逃跑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旅馆业、娱乐服务业的业主、从业人员及出租房屋的房主,在本场所内发现吸食、注射毒品违法行为,必须予以制止,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包庇、纵容及发现吸食、注射毒品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报告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公安机关鼓励公民积极举报吸毒违法行为,对提供有价值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查获吸毒人员的有功人员和单位,将依法保密和保护。根据《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凡举报吸毒、毒驾或容留他人吸毒的,每顺线查获处理1名吸毒人员奖励500元,其中依法做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奖励1000元。泰安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538-828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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