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2日讯(记者 秦雪丽 通讯员 李林涛) 今年以来,烟台市财政不断加大社会救助资金投入力度,下达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专项资金5900万元,全力“兜住”全市13万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
市财政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全市县均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558元/月和348元/月,较上年分别增加29元和32元。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分别为485元/月和290元/月,均超过省定贫困线。市级下达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专项资金5900万元,全力“兜住”全市13万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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