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双号限行,真的来了!
菏泽将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对城区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
2016年12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菏泽12月22日讯(记者 邓兴宇) 22日,记者从菏泽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菏泽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告,通告显示,菏泽市公安局将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Ⅰ级)期间,对牡丹区、开发区的城市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采取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措施。
  限行方案启动及时限:因持续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导致污染物大范围积累,造成辖区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将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各通信公司等媒体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
  当预警等级达到红色预警(Ⅰ级)时,启动限行方案,时间为全天(0:00-24:00),红色预警信息解除后恢复正常通行。
  限行区域:长江路(含)—人民路(含)—西安路(含)—黄河路(含)以内的区域。限行规则:除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公交车以及出租车等民生保障车辆外,实行单双号限行。在单号日期只允许尾号为单数(1、3、5、7、9)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在双号日期只允许尾号为双数(0、2、4、6、8)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尾号为字母的以该机动车号牌最后的一位数字为准。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单双号限行期间确需进入限行区域运送生产生活物资的限行车辆,应持需求单位申请和车辆行驶证,到交警支队市区大队申请办理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通行。
  限行期间,交警部门将启动全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违法车辆进行抓拍取证。其他县区也将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自行发布通告。通告自2016年12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24日。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