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灾危害程度有了风险评估
2016年12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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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22日讯(记者 陈之焕 通讯员 宋培延) 自然灾害有了风险评估,因灾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即为一般自然灾害。按照灾害的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可分为四级到一级,分别用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识。
  21日,青岛市发布新修订的《青岛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预案新增了灾害风险评估、预警级别、预警响应的相关内容,并进一步细化明确市减灾委各有关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在灾害救助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按照青岛市的气候特点、地质特点和地理位置,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有台风、洪涝、风雹、低温冷冻、干旱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绿潮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
  按照灾害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4个级别。因灾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为一般自然灾害;因灾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为较大自然灾害(Ⅲ级);重大自然灾害(Ⅱ级)为因灾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等情况;特别重大自然灾害(Ⅰ级)为因灾死亡20人以上的,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万人以上等情况。
  按照自然灾害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4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识。
  新预案提出,要成立青岛市减灾委员会为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协调开展救灾应急响应、紧急救援、灾情评估、受灾群众安置、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灾情稳定后,青岛市减灾委和相关区(市)政府应对自然灾害的灾害损失、相关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总结评估,15日内书面报市政府和省、国家减灾委,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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