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可置换40元
2016年12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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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22日讯(记者 马玉姝) 22日,淄博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下发《全市液化石油气钢瓶置换和安全管理专项资金使用实施方案》,达到报废标准的居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由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按每只40元的标准回收。
  今年市财政专门安排了500万元液化石油气钢瓶置换和安全管理专项资金。区县燃气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居民自有产权钢瓶置换的确认和统计工作,按每只40元的标准向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拨付补贴资金。液化石油气钢瓶置换的核查确认工作截止2018年12月31日,对此后的钢瓶置换不再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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