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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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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方评估房屋价值不得作为征收依据
  案件回放:2015年5月29日,江苏省宿迁市建设局作出宿建裁[2003]26号房屋拆迁纠纷裁决,责令被拆迁人宋莉莉应在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拆迁完毕。随后,宋莉莉以房屋征收人单方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未经被征收人同意为由,向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裁决。
  裁判要旨:对于此案件,李岫岩认为,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即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判决结果:根据上述规定,房屋征收人单方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应认定征收程序违法,由此形成的评估报告未经被征收人同意的,不得作为征收补偿的依据。
■行政诉讼专题·第二十期
  李岫岩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代理了省内数百起行政案件。李岫岩律师在经济纠纷方面也多有建树,尤其金融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挽回巨大经济损失,李律师以其女性的感性,法律人的理性思维在处理纠纷方面尤其有独到之处,李岫岩律师是山东电视台,齐鲁电视台特邀嘉宾解读律师,山东法制报解读律师,生活日报解读律师,新晨报特邀律师。其代理案件多次入选国家部委督办案,省高院评选的十大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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