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19日讯(记者 胡忆南) 为缓解物价上涨对青岛市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日前,青岛市向困难群众发放2016年12月价格临时补贴每人20元。
根据青岛市物价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青岛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按照每人20元的标准,向青岛市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在乡优抚对象,及时发放2016年12月价格临时补贴,补贴资金将在20个工作日内全部发放到位。
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的要求实施,当青岛市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单月同比指数每上涨1个百分点(含不到1个百分点),向保障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元。按照兜住民生底线、补齐短板的要求,青岛市物价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和执行好物价低保联动机制,努力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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