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考工作方案出台
市属三所高中招收330名县市生
2017年04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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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5日讯(记者 刘潇 通讯员 王培培) 4月5日下午,记者从德州市教育局获悉,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工作方案正式出台,2017年,德州一中(含东校区)、德州二中、德州实验中学可分别招收县市生150名、150名和30名。
  据了解,德州各县市及陵城区户籍的考生可以在6月13—17日持准考证、户口簿(或身份证)到三处中学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处学校,报考两处或以上的考生取消县市生录取资格。
  同时,有音、体、美等特长生招收计划的高中学校,考生须在6月13—15日持准考证到报考的第一志愿高中学校报名,并按其要求参加专业考试。招生学校须在6月20日前将报名结果上报德州市教育局审核。并积极扩大高中招生的自主权,2017年继续探索实施市属高中自县市生计划内拿出一定比例计划,面向三区(德城、经济、运河)外考生开展自主招生工作;2018年,在德州市内探索实施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学校招生范围内的自主招生工作。
  在加分条件方面共包括3项:烈士和现役军人的子女可以加20分;归侨、华侨及港澳台胞的子女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10分。
  此外,报考德州市属高中县市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原县市区志愿的录取。市属高中县市生录取人数不能满足计划的,将把剩余计划转入普通生。录取优质高中学生时,先按审定的指标分配方案分校择优录取,再对未录取考生统一录取(招生计划的其余40%)。指标生的中考成绩若低于所报考高中分数线50分以上,将取消其指标生资格,其名额转入非指标生。德州二中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该校的考生;德州实验中学录取第二志愿考生时,分数线高于第一志愿分数线30分。能坚持在学校正常就读的残疾考生,应与其他考生同样对待,录取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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