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歌法草案第二次审议稿提请审议。在国歌教育方面,草案二次审议稿提出“国歌列入中小学教材”,中小学应将国歌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同时,对恶意修改国歌歌词、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等侮辱国歌的行为,草案二次审议稿也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责任。
和国旗、国徽一样,国歌是国家的重要象征,事关国家尊严,对其专门立法是一个国家完整法律体系不可或缺的一环。同时,国歌也和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升国旗仪式、庆典活动、体育赛事等,很多场合都需要奏唱国歌。如果没有针对国歌的专门立法,人们常常会感到无所适从,甚至由此引发过一些争议。这也从一个侧面证明了对国歌立法的必要性。
自国旗法、国徽法相继通过以来,针对国歌的专门立法工作就很受公众关注,当国歌法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这份关注上升到了新的高度。在今年6月份,国歌法一审草案提审审议的时候,舆论场上的相关议论就非常多。而这一次,有核安全法草案等多部法律草案、修订草案接受审议,还有多部法律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但从公共舆论的讨论来看,国歌法依然是受关注度最高的。某种意义上说,关注度反映出了国歌立法与公众生活的密切度,在社会层面上体现出立法必要性。
国歌法草案中提到的一些规范要求,现实生活中已经逐渐成为共识,但缺少明文法律,难免造成认识和行为的混乱。曾经有一则视频在网上流传很广,在某小学校园,当国歌奏响的时候,所有学生都停下了脚步。这一举动收获了很多称赞,但也有人表示不理解,一时间议论纷纷。更出名的例子则发生在足球比赛前的奏国歌仪式上,有的运动员单手捂胸,有的双手垂立,有的大声跟唱,有的嘴都没张,一问起来,各说各有理。当然,也有在婚丧嫁娶场合或商业活动中奏放国歌的,更有恶搞国歌歌词博取关注的,不一而足。很显然,一些人在心理上缺乏尊重国歌的意识,行为上缺乏遵守相应规则的习惯。
细究起来,有强调“常识”的,有谈“国际惯例”的,谁也说服不了谁;而那些恶搞国歌或歌词的所谓“网红”,明明已伤害到很多人的爱国情感,有关部门却无有效的手段督促其改正。“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当前对国歌立法是极为必要的。有了法律规定,人们才更加有章可循,一旦某些人观念和行为出现了偏差,也有了评判是非曲直的标准。国歌法草案二审稿提出“国歌列入中小学教材”,就突出体现了这种规则意识,通过与此相关的爱国主义教育,养成从小尊重国歌的习惯。
的确,学会唱国歌并不难,但别忘了,这是一首事关国家尊严和国民情感的歌,更与社会公共生活密切相关。针对国歌的奏唱场合、奏唱礼仪和宣传教育设立相应的明文规范,是一项很必要很基础的工作,确实应该从孩子们抓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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