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阳光下办案接受群众监督
莒县检察院“三个到位”及时公开案件信息
2017年08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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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9日讯(记者 彭彦伟 通讯员 顾红霞) 近年来,莒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部署,遵循依法、便民、及时、规范、安全的原则,通过互联网、电话、检察服务窗口等多种方式,向相关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深化了检务公开,增强了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透明度,规范了执法办案行为,促进了公正执法。今年以来,共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程序性信息806条,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164次,公开重要案件信息8条、法律文书82份。
案管部门组织、监督、指导到位
确保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案件信息公开是增强执法办案透明度,提升检察公信力的重要途径。案管部门作为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主动适应新形势,统一思想认识,从“不想公开”到“必须公开”,通过加强组织、监督、指导,确保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确立专人监督。案管部门确定一位业务精通的干警专门负责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案件程序性信息每日公开制度,每天及时在人民检察院信息公开网发布程序性信息,定期向办案部门提供需要公开的法律文书一览表,不定期提醒办案部门提供符合条件的重大案件信息。对逾期未公开或者复核时不规范的信息和法律文书,及时联系办案部门相关人员,督促各承办人尽快落实。
  三是提高质量标准。案管部门为进一步做好公开信息的内容审查、技术处理和质量把关,向办案部门提供省院制定的《山东省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使承办人明确案件信息公开的要求和范围,方便承办人准确、正确拟制应当发布的案件信息,从而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及时向办案部门通报上级院对于该项工作的新情况新要求,向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使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达到上级院目标要求。
办案部门确定、处理、审核到位
确保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开展

  一是确定公开范围。办案部门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拟制部门,进一步转变观念,从“催我公开”到“我要公开”,加强案件信息公开的密级确定、文字处理和审核,确保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开展。办案部门内勤负责本部门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案管部门提供的需要公开法律文书一览表,提醒、督促各承办人对人民法院所做判决、裁定已生效的刑事案件起诉书、抗诉书;不起诉决定、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做出保密审查和技术处理。
  二是严格审核把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对需要公开的每一份法律文书,每一条重要案件信息都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看是否有不应当公开而公开、应公开而未公开、不规范公开的问题。办案部门不定期联合案管部门对所公布的案件信息进行排查,重点排查“不公开”、“公开不规范”等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告知承办人予以整改。
其他部门管理、保障、配合到位
确保案件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案件信息公开前,办案部门承办人依照保密规定,审查拟公开的案件信息。对案件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依照规定报保密部门确定,由其负责保密检查、管理;技术信息部门负责技术保障,在信息公开网维护、检修以及制作程序性信息PPT软件等方面大力提供技术支持;检务督察部门不定期督察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的内容,对于发现的问题向案管部门和案件承办部门予以反馈。各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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