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这可不是说说而已,有人违规已被警方处罚
2018年01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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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倩       

  根据1月1日起实施的《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济南最强的“烟花禁令”真的来了,规定中明确规定了禁放区域,在禁放区域,还禁售、禁存、禁运,违反者将给予最高500元罚款。
  《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把禁放区域划分为了三个层次:一是本市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二是长清区、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的城区范围内的区域(具体区域由县区政府划定并公布)。三是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划定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还特别强调:党政机关驻地、文物保护单位以及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10类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济南,不仅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区域是烟花爆竹禁放区,长清区、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等五个县区的城区也会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说“不”。
  济南的“禁鞭新规”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而且,为了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禁鞭新规”还明确,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违规燃放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元罚款。
  按照济南“禁鞭新规”,烟花禁放区域内(包括各县区公布的禁放区域)不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还将实现烟花爆竹的禁售、禁存、禁运。
  记者从济南市警方获悉,济南实施禁燃令之后,已经有人因为违反规定被处罚,这次禁燃令真的不止是说说而已。很快就是春节了,我们也提醒市民,向烟花爆竹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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