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逐步将住房保障方式转向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并举
外来务工人员逐步纳入保障范围
2018年01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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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18日讯(记者 孙芳芳) 1月10日,烟台市政府印发《关于运用综合政策措施进一步支持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此次《意见》的出台旨在加大财政、产业和社会政策调控力度,积极扩大新兴消费、稳定传统消费、挖掘潜在消费,推动烟台市经济进入良性循环。意见分支持提高城乡居民消费能力、支持提升教育消费、支持扩大文化体育消费、支持升级旅游休闲消费、支持促进健康养老家政消费、稳定住房消费、支持扩大信息消费、支持促进绿色消费、支持促进农村消费、支持改善消费环境、强化工作保障等11个章节、46条具体措施,涵盖教育消费、文化体育消费等多个领域。在稳定住房消费中明确提出,将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意见》中,提出稳定住房消费将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逐步降低保障性住房实物提供的比重,对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租赁转向以货币化补贴为主。支持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通过房产租赁市场承租住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完善保障性住房补贴制度,结合市场租金水平和保障对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市场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困难家庭纳入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调整房源建筹方式,需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的县市区,可通过长期租赁、购买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存量和在建商品住房等市场化方式筹集。适度扩大租赁补贴发放范围,逐步将保障方式从实物保障为主转向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并举。在保障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础上,逐步将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以及部分人才纳入保障范围。
  为鼓励租赁住房,调整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政策,支持无房职工租赁住房消费。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开展冲抵还贷业务,减轻贷款人还款压力。实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异地贷款,将异地贷款范围由省内扩大至全国。
  落实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方面也对出租住房显示出了友好,《意见》中指出,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1.5%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增值税税率。另外,个人购买住房契税优惠范围由家庭唯一住房,扩大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从行业涉及领域来看,除了住房消费外,意见还涉及教育消费、文化体育消费、旅游休闲消费、健康养老家政消费、信息消费、绿色消费、农村消费等领域,是消费升级重点领域和方向。
  《意见》提出,支持提升教育消费,要改善各类学校办学条件,着力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食堂和农村学校音体美教师不足等问题。要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将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统一扩大到在校寄宿生的30%,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对民办学校义务教育段学生按照烟台市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免除学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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