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
2018年01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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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改革工作要求和国家卫计委印发的《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养老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市卫计委窗口印发了《关于转发国家卫计委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养老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通知中对需要进行备案管理的医疗机构范围、备案材料以及事中事后监管要求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拟申请备案管理的养老机构内部设置的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要符合相应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主要提供健康管理、疾病预防、老年保健,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疗、护理,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急诊救护,安宁疗护等服务;备案时应当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提交设置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设置医疗机构的决定和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审批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的,需要在10个工作日内为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实行备案管理,是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贯彻执行简政放权的有力举措,通过备案管理,简化了部分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简化流程的同时,对事中事后监管也提出了的明确要求,要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年现场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在开业后3个月内进行第一次现场监督检查。市卫计委要求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备案管理新政策平稳落地、稳步实施,切实将便民成果惠及人民。  (市卫计委 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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