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35条举措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支持民企发展纳入干部考核
2018年11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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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1月15日讯(记者 时培磊) 11月15日,省政府出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减轻负担、加大金融支撑、营造竞争环境、优化政务服务、维护合法权益、完善政策执行方式等六大方面35条举措,着力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意见》提出,推进减税降费,开展减税降费专项督查。对符合条件的努力稳定就业的参保企业,可通过减费方式返还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50%失业保险费。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2019年4月底到期后继续延续实施。采取长期租赁方式供地的,可调整为出让供地;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的,届满符合产业导向的项目,可依法续期;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在使用年期内可依法转租、转让或抵押。三年内逐步取消除高速公路外政府还贷的国省道收费站,推进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省级新认定的“海外仓”每个最高支持150万元。2018—2020年累计培育1万家“小升规”企业,各地可按实缴税款地方财政新增部分的50%给予奖补。
  我省将开展银行机构市场乱象整治专项行动。银行机构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要一视同仁,对生产经营正常、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稳贷、续贷,不盲目抽贷、压贷。采取有力措施化解流动性风险,成立100亿元的纾困基金,有效解决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平仓风险,对纾困名单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予以必要救助。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无还本续贷企业名单制度,实现贷款到期后无缝续贷。
  根据《意见》,我省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前期试点基础上,省属企业再筛选93个优质项目。全力推进“一次办好”改革,组织开展好优化营商环境十个专项行动。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行为,开展政府与企业承诺未兑现事项专项督查。严格规范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案件处置法律程序,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
  在完善政策执行方式方面,《意见》明确,各级、各部门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克服困难、创新发展方面的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考察范围。将民营经济发展指标完成情况和优化营商环境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2019年下半年在全省开展政策执行效果第三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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