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学前教育深化改革意见
天价收费民办园面临价格调整
2018年11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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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近日发布。针对“入园难”“入园贵”等困扰老百姓的烦心事,意见开出“药方”,明确了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原则、目标和具体举措。
  小区配套幼儿园
不得办成营利性

  意见提出,充分利用腾退搬迁的空置厂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等资源,以租赁、租借、划转等形式举办公办园。鼓励支持街道、村集体、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公办园,在为本单位职工子女入园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为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
  不少小区入住多年,承诺中的配套幼儿园却迟迟不见踪影。意见规定,2019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要制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公办园收费标准
要向社会公开

  月收费不到千元的公办园和天价收费的民办园今后都将面临价格调整。意见提出,根据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园收费标准并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民办园收费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地方政府依法加强对民办园收费的价格监管,坚决抑制过高收费。
违反师德师风
终身不得从教

  师资是学前教育的一块“短板”。意见提出,要严格依标配备教职工,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要认真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民办园要参照当地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师的工资收入。
  对于备受关注的师德师风建设,意见也作出严格规定,要求通过加强师德教育、完善考评制度、加大监察监督、建立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等措施,提高教师职业素养,培养热爱幼教、热爱幼儿的职业情怀。对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影响恶劣的实行“一票否决”,终身不得从教。
民办园应每年提交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根据意见,现有民办园根据举办者申请,限期归口进行非营利性民办园或营利性民办园分类登记。
  意见规定,民办园应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幼儿保教活动、改善办园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每年依规向当地教育、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据新华社


  学前教育资源尤其是普惠性资源不足,是目前学前教育面临的客观问题。

  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

  高收费民办园四处可见,公立园“学位难求”是目前各地普遍存在的情况。

  意见提出,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坚决扭转高收费民办园占比偏高的局面。按照实现普惠目标的要求,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偏低的省份,逐步提高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到2020年全国原则上达到50%;到2035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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