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12家企业上榜扶贫龙头企业
不履行带贫减贫责任将收回“名分”
2018年11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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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5日讯(记者 赵磊)15日,记者获悉,近日,山东省公布100家2018年度省级扶贫龙头企业名单,其中潍坊企业共12家。
  近日,山东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发布《关于公布山东省2018年度省级扶贫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省级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实施意见》(鲁扶贫组办发〔2018〕6号)等文件精神,省扶贫办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省级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经过企业申请、县级初核、市级复核、省级评审和公开公示等程序,认定100家企业为山东省首批省级扶贫龙头企业,其中潍坊12家企业上榜。
  通知要求,省级扶贫龙头企业要切实履行扶贫责任,建立稳定带贫减贫机制,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带动贫困户增收;各级各部门要落实好省级扶贫龙头企业的各项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增强其辐射带动贫困户增收的能力;各级扶贫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建立相关台账,开展运行监测评价,实行动态化管理,为省级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和退出提供依据;省扶贫办将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省级扶贫龙头企业带贫减贫和享受扶持政策等情况进行抽查。
  按照“有进有出”的原则,对享受支持政策但没有履行带贫减贫责任、违规或违法经营、损害贫困群众利益的企业,一经发现,县(市、区)扶贫办应立即告知有关部门暂停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并向市扶贫办提出申请,市扶贫办组织现场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报告省扶贫办,省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复核确认后,将其列入“黑名单”,及时取消其资格并收回牌匾,市县追回所享受的扶持资金并依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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