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扣查他人快递将给予治安处罚
2015年05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5月5日讯(记者 李静) 5月1日,《山东省寄递安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其中规定,私自扣查他人寄递物品,将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烟台91家快递企业都将按照新规实施管理经营。”烟台市邮政管理局工作人员说,新规指出,寄递企业应当采用技术手段,对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实行安全监控。监控设备应当24小时运转,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三十天。寄递企业在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严禁抛扔、踩踏、坐压或者以其他危险方式造成寄递物品损毁。 
  同时,寄递企业应当建立寄递详情单以及电子信息档案管理制度,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损毁、丢失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对于抛扔、踩踏、坐压或者以其他危险方式造成寄递物品损毁,由相关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私自扣查他人寄递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工作人员说。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