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援对象扩大范围
2015年05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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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5日讯(记者 李榕) 5月5日,记者从“残疾人普法维权宣传周”活动现场了解到,自4月1日起,德州已落实对法律援助案件事项范围的限制,同时调整了对经济困难标准的认定,扩大了受援对象范围。
  据了解,按旧有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因经济困难未委托代理人的公民,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社保待遇、请求发给抚恤金等6种情形时可申请法律援助。此外,按旧规,所谓经济困难应执行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新规则调整为“公民经济困难标准按接受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县城乡居民上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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