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住房公积金写进劳动合同
泰安开创全省首例,力促扩大公积金覆盖面
2017年09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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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9月21日讯(记者 刘伟) 近日,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将缴纳住房公积金列入《劳动合同书》(示范文本),这在全省属首例。
  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将住房公积金列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能更好地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21日下午,记者看到,在《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的第五项“社会保险和福利”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应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乙方应缴存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双方发生住房公积金争议,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这项举措主要是为了促进企业主动给职工缴纳公积金,扩大公积金的覆盖面,让更多职工获得应有的权益。”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这项政策的实施,对于一些非公企业缴存公积金具有很好的督促作用。
  从泰安一所大学毕业后,小潘就一直想找一份给缴纳公积金的工作,但很多私营企业只有“五险”。“缴纳公积金被写入劳动合同,我觉得这是个好事,让我觉得心里踏实了,也有了维权的依据。”小潘说。
  “缴纳公积金写入《劳动合同》在全省属于首家,也开创了泰安公积金工作的先河。”泰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说,后期他们将与有关部门加强合作,做好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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