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农民参加新农合将被追责
2012年12月19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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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清区后朱村村民褚先生说,村委会不但没有事先征得村民同意,而且安装费用不透明,人工费、探头采购费分别是多少,都是一笔糊涂账。全村一共有1000多口人,每人30元,一共3万多元,这笔账应该算清楚。
“不管其他费用该不该交,都跟新农合没有必然联系。”西关村的一位村民则质疑说,一码归一码,只要满足加入新农合的条件,就应该允许村民加入,不应该因为其他费用的原因,将村民挡在新农合的大门外。
“对农民来说,看病可是一件大事,如果村委会随便找个原因,就可以不让村民加入新农合,那岂不乱套了?”济阳县南霍村的张先生说。
记者查询发现,按照《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参加新农合;拒绝符合条件的农民参加新农合;违反规定变更新农合补偿比例,以及其他违反新农合制度规定的行为都将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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