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房屋合同诈骗30万
一女子欠债难还铤而走险
2012年12月19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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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赵某
本报12月18日讯(记者 赵磊)寒亭区女子赵某因为做生意,欠下一屁股债。为了还钱,她伪造出租房的房屋买卖合同,从他人处诈骗现金30万元。12月18日,赵某被奎文警方移送至检察院提起公诉。
寒亭区女子赵某今年33岁,中专毕业之后,她就开始自己经营着一家美容化妆品的小店。2009年11月份,她租赁了位于奎文区虞河路东文化路西樱前街路北的门头房,用于经营美容院。为了扩大经营,她从银行贷款20万元,结果生意一直没有大的起色,银行贷款的期限又快到了。 后来,赵某又从苗先生那里借了30万的高息贷款,部分用于还银行贷款,另外的则继续经营美容院。2011年12月份,眼看着美容院的生意一天不如一天,苗先生也开始催着赵某还钱。赵某准备再次拆东墙补西墙时,别人却因赵某没有抵押的房产而拒绝借钱给她。
2012年3月份,赵某认识了王先生。她自称在奎文区樱前街上有一套门头房,而且已经将房子买了下来。她想用这套门头房做抵押,跟王先生借30万元。
随后,赵某私刻了一枚公章,并且伪造了房屋买卖合同。为了将假戏表演的更加真实,赵某将伪造的合同装在信封中,放在了樱北村委一个办公室里。“东西放一下,我待会过来取。”因为赵某平时与村委也混得脸熟,所以办公室的人也没有怀疑她。
赵某带着王先生到村委取了信封之后,把伪造的房屋买卖合同及收款收据、证明交给王先生。随后,两人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然后王先生将30万元现金转账到赵某的银行卡上了。
等到借钱的期限到了,赵某无力还钱,带着一家老小逃到了东北。而王先生发现被骗之后,也到奎文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11月份,奎文经侦一中队的民警经过排查,在吉林省吉林市将赵某抓获归案。
12月18日,嫌犯赵某已经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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