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霍公司9万多,竟称被抢了
一男子因谎报警情被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2012年12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菏泽12月18日讯(记者 邢孟 通讯员 李增强) 菏泽一男子在为公司收取货款9万元后,擅自将钱挥霍。为逃避责任,他竟然报假警称被抢劫。18日,该男子因谎报警情被开发区警方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12月16日22时,一男子来到开发区岳程派出所报警称:11月29日18时许,自己在岳城办事处南庞村公路上被两名骑摩托车男子持刀抢劫,被抢走现金52000元。虽然案情重大,但是民警马承亮还是对案件产生了怀疑。因为按照正常情况下,如果被抢劫这么大数额,事主当时就会报警。
  据报警人李某自己介绍,他是菏泽某物流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平时主要负责接货和结算货款。11月29日15时许,他骑着摩托车去几家货主那里接收货款,17时收完货款后骑着摩托车回家,当他行驶到去南庞的小路上时被抢了。
  为慎重起见,民警马承亮和侯坤明调取了案发时间段李某所讲到的沿路监控视频等,果然不出民警所料,根据沿线监控录像,证明李某确为报假案。
  12月18日,在铁证面前,李某终于承认自己谎报警情的事实。原来,李某上班刚三个月,在公司负责收取货款,上班以来他零星收取的货款一直没有及时交给老板,并用这些钱给自己购买了摩托车、手机、衣服等物品,到处吃喝玩乐,很快把钱挥霍一空。近日,在公司对账时,李某发现自己欠公司累计9万余元货款,想着自己可以还上4万多,便到派出所报警谎称自己被抢5万余元。李某16日报警时见民警产生怀疑,因害怕追究责任,回去后便给老板打了9万余元的欠条。
  18日,李某因谎报警情被开发区警方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