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势力团伙 6人被判刑
造成损失21800元
2012年12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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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12月18日讯(记者 徐萌 通讯员 张雷 李德宏) 18日,山亭区人民法院将恶势力团伙成员刘某、李某、孙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等不等刑期,张某某、时某某被劳动教养,单某被处以行政处罚。
  经查,自2011年10月份以来,以刘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先后在山亭区店子镇、冯卯镇多次无故殴打他人,造成4人轻微伤,并随意将他人的一部车辆砸坏,造成损失21800元,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11月28日,民警打掉了以刘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抓获团伙成员6名,并于次日将犯罪嫌疑人全部拘留。12月3日,团伙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12月18日山亭区人民法院开庭进行审理,涉案犯罪嫌疑人均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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