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帮办》栏目旨在和市民朋友一起探寻关于烟台房产方面的疑难杂症,解答市民心中疑惑。如果您也有这方面的疑问,请拿起手中的电话,拨打记者热线:0535—8459745,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市民于先生:我家住在柏林春天36号楼一楼,前段时间二楼的业主装地暖破坏了原来的设施导致我们家现在漏水。我们住的是2012年交的房,近期因为漏水问题找开发商和物业多次沟通未果。和二楼业主协商赔偿事宜也无法达成协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可以先向装饰办投诉确认漏水行为是由于二楼住户装地暖所为,协调赔偿,投诉电话:6896353。如果协调不成该户业主保留证据后只能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权益。 市民杨先生:两年前我们通过按揭贷款方式,购买了开发商新开发的住宅,我们终于盼来了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可开发商通知,新房交钥匙时,必须交清维修基金,否则不予交房。维修基金虽然只有一万两万,但我们目前确实拿不出来。原来准备拿钥匙的高兴心情,现在怎么也高兴不起来,自己的家为什么不能回,我们被挡在自家门外的心情难以表述。交维修基金没有错,我们理解和支持,也是所有业主必须要交的,但新房交钥匙时为什么和维修基金捆绑在一起,法律依据是什么?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烟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新建商品住宅、非住宅的首期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代交代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按规定标准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足额交存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专户。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至代交的开发建设单位,具体情况还要看购房合同是否有约定。 市民刘女士来电:祥隆集团开发的莱山天合城小区入住五年多了。房子一直漏雨,一点小雨家里就掉墙皮。五年了老地方老问题一直拖着迟迟不能解决,应该怎么办?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如果在保修期内,请到质监站投诉处理(2119207),否则建议您通过业主委员会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申请资金进行维修。 市民张先生:我父母(均为农村户口)在邻村购买一栋房屋,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房产证和土地证均已交予我父母。因与卖方关系良好,当时卖方说用不着过户,因此房屋就一直没有过户,现在卖方仍然承认协议有效。只是目前房管局重新统计房产证和土地证过户,我想咨询下:像这样外村购买房屋的情况,能不能办理过户?明年可能会面临拆迁的问题,如果不能过户的话,拆迁分的房子归我们所有还是归原来的卖家?如果分了房子,房产证上的名字一直不能更改吗?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办发〔1999〕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格炒卖土地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第八十七条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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