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指出:“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 导致地方政府负债快速增长有许多原因,化解地方债务风险要对症下药。当务之急,是要在标本兼治的考虑下,结合深化分税制改革和构建地方税体系等举措尽快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推进“治本为上”的制度建设,让地方债“暗账翻明”,通过建立合理和切实可行的地方债管理制度,实现地方政府“阳光融资”。 当前地方债务最大的风险在于不透明。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不让地方政府债务出现无序蔓延和暗中积累,应当以“治存量、开前门、关后门、修围墙”为要领,疏堵结合,把近5年已登堂入室的地方公债的规模逐步扩大来置换、替代地方融资平台等形成的隐性负债。此外,还应建立起地方债的预警防控机制,包括建立一定规模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偿债基金,当出现局部性、区域性风险时,能够及时应对,防止风险扩散。 从长期看,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根本还在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在建立起财权与事权相顺应、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分配体制基础上,建立严格的地方财政预算制度及其监管体系。(贾康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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