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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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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娄士强 近日,我省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从2014年起,在扩大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同时,分类收取并适当提高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其中,黄金、煤炭等资源型企业,按企业税后利润的15%计算交纳。(本报今日A03版) 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方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明确指出,“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我省扩大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提高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比例,既是用行动贯彻中央最新决定,也符合普通群众的切身利益。 众所周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下,国有资本是属于全民共同占有的资本,从资产收益人的角度来讲,国有资本的增值部分理应由全民共享。然而长期以来,一边是掌握大量国有资本的国企,屡屡被爆出高福利、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一边是养老、教育、医疗等社会公共服务存在财政缺口,国有资本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饱受质疑。如何让国有资本在保障民生方面发挥更多的积极作用,一直是相关职能部门力图解决的问题,我省适度提高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的做法,值得肯定。 相比其他省份,进一步完善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于我省有着更重要的意义。从所有制结构上看,山东国有企业数量较多,在全省经济总量中比重较大,按照《山东省国资委2011—2013年主要工作计划》,省管企业资产总额和实现利润将在2013年达到1.2万亿和900亿元。但在本次扩范围、提比例之前,我省与中央及其他省份相比,收取比例明显偏低,这也就意味着,国有资本收益在保障民生方面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也正因如此,我省完善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各项举措,受到了广泛关注。 当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完善是系统性的,《通知》之外还需要一整套实施细则,以确保每一笔纳入公共预算的国有资本收益,都能用在“刀刃”上。人们希望看到的是,这些上缴财政的国有资本收益,既能推动我省省属企业的改革改制以及经济结构调整,又能给普通群众的生活带来实实在在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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