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榕博
假如不是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走到身边,或许汶上县73岁老人郭凤兰永远都不敢去想,用了3个月左右时间就被认定为烈属,与牺牲60多年的生身父亲王凤来在亲属关系上实现了“团聚”。(本报今日A05版) 在这样一桩过程坎坷的民事诉求中,负责法律援助的律师无疑起到了关键性作用。对于报道中的那位老人以及埋藏在她心中的回忆,通过律师对法律知识的运用,变成了一系列证据和证言,让看似复杂的寻亲过程变得条理清晰,最后又运用法律的权威鞭策职能部门不要“懒政”,完成了一件或许很多人都会觉得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遗憾的是,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对法律还存在一定的畏惧心理,遇到事情也不愿意走法律途径,甚至把上法庭当成“丢人”的事。实际上,早在党的“十五大”期间,“依法治国”的理念便已提出。2013年,新一届国家领导集体履职后,也多次提出要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笔者认为,法治社会最重要的特征,便是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崇尚法律的权威,越来越多的法律法规替代了人为裁判,而作为运用法律的专业人士,律师也会越来越多地参与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等内容被明确写入。而在现实生活中,也有不少法律援助律师活跃在为老年人维权、为中小微企业免费“法律体检”等工作中,有些村镇甚至做到了每10户村民就有一名联络律师,可以随时进行法律咨询和援助。 为了进一步拉近律师与百姓之间的距离,我省近期还推出了相关补贴办法,提高全省律师法律援助的补贴额,并建立补贴标准动态增长机制。这大大调动了律师的办案积极性,也为百姓寻求法律援助减轻了负担。 在了解法律知识、运用法律维权的过程中,律师的作用相当重要,对一些弱势群体来说,完善的法律援助制度更是不可或缺。在弘扬法治的过程中,需要有更多的律师积极履行职责,投身法律援助事业,成为普通群众与法律之间的“润滑剂”。 (作者为本报时政新闻中心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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