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范术平 尹越寒 23岁的潍坊男子来莒县拉着一车鞋底准备回家,怕超载被罚款拒绝交警的例行检查,在路上沿“S”型路线行驶以防被交警追上,撞上警车后被逼停,后被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罚金5000元。 2012年12月8日上午,23岁的潍坊人张勇(化名),驾驶一辆白色轻卡拉着父亲从高密到莒县某村的一户人家拉胶皮做劳保鞋用。当行驶至206国道莒县招贤路段时,遇到交警莒县大队招贤中队民警在国道上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 执勤交警在路上对张勇打手势,示意张勇停车接受检查。张勇因害怕车辆超载被罚款拒不停车接受检查并强行冲过。执勤交警驾驶警车在后亮警灯、鸣警笛追赶,张勇仍然拒不停车并沿206国道向五莲县境内疯狂逃窜,且在路上沿“S”型路线行驶。张勇行驶至五莲县管帅治安检查站时,被交警五莲大队管帅中队设卡堵截住,但张勇仍拒绝打开车门下车接受检查,后强行冲破交警管帅中队的堵截点,并将停放在路边的一辆警车撞坏,交警警车的前保险杠、大灯等损坏。张勇冲破堵截点后不顾车右前轮爆胎,驾车继续沿206国道往汪湖方向逃窜,继续沿“S”型路线行驶拒绝交警超车。后在汪湖镇驻地被汪湖派出所民警逼停,张勇被抓获。 五莲县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张勇明知公安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为逃避处罚,仍以驾车冲卡的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鉴于张勇认罪悔罪态度比较好,且赔偿了交警部门受损车辆的经济损失1950元,2013年1月,五莲法院遂从轻判处张勇罚金5000元。 【法官说法】 “本案是一个妨害公务罪的典型案例。”办案法官介绍,被告人张勇驾车,拒不接受公安机关的检查,多次不听劝阻,强行冲过治安检查站并冲破交警设置的堵截点,且在逃窜中将警车撞坏,造成了一定的严重后果,因此构成妨害公务罪。妨害公务罪侵犯了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国家稳定有序的发展,必须依靠一系列的管理活动,而这些管理活动通常是通过国家机关等组织机构中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来实现的。因此,妨害公安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犯罪行为,必然是对国家正常管理活动的干扰和破坏,应当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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