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 姚永亮,山东中展律师事务所主任,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企业纠纷,买卖合同等各种侵权纠纷。
【读者咨询】 我是莒县人,到超市花6元钱买了一条鱼,回家吃时被鱼里的沙粒给硌掉了半边牙,补牙花了150元,超市给垫付,说只能赔偿我鱼价10倍的损失,其他不赔。我还能让赔偿其他损失吗? 【律师答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你牙被硌掉半颗,尚达不到伤残程度,如果你需要换牙,这属于后续治疗费用,你可以根据你本身的人身伤害程度结合实际遭受损失的具体情况要求超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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