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告县政府是法治的进步
2014年08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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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勇

  8月12日,湖南省南县三仙湖镇政府起诉县国土局、县政府土地行政诉讼案,在该县法院开庭。三仙湖镇政府要求重新确定三仙湖渔场为三仙湖镇政府集体所有并颁发新证。镇政府认为渔场不是村民集体,而是镇直接管理的单位,不属于法定颁证主体。(8月16日《市场星报》)
  镇政府与村民之间对渔场所有权的归属产生纠纷,当事的镇政府并没有通过打报告的行政手段,而是选择走法律途径。从法治角度说,镇政府把自己置于与县政府同等法律地位上,而不是上下级定性上,这种“以下犯上”的打官司行为是一个不小的进步。不管最终是镇政府赢了,还是县政府赢了,都是依法治国理念赢了。 
  不过有一点令人担忧,一旦镇政府赢了官司,就可以通过法院的司法判决,名正言顺地从村民手中拿到渔场所有权,这意味着县镇两级政府都将从渔场中获得最直接的经济收益。这场官司是否会变成“双簧”,上演“与民争利”戏码,的确应当存疑。
  对此,核心问题还在司法活动本身,必须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只有最终的司法判决经得起法律和社会的监督,才能避免落下“演双簧”的口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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