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诚信是社会信用的“定盘星”
2014年08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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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诚信首先要政府诚信。政府的公信力是社会公信的支柱。政府公信力强,就能引领和支撑社会公信,保障和促进“人和”;政府失去公信力,就会产生治理危机,甚至导致社会无序混乱、国家祸患丛生。因此,将政务诚信放在最前面,既用心良苦,又契合诚信的演绎逻辑,正如全国政协委员付志方在全国两会上直言,政府诚信是社会信用的“定盘星”。信用是政府的一种基础性执政资源,必须倍加珍视而绝不能虚耗透支。如果政府不做诚信表率,其他方面的诚信也就失去了依恃。
  政府诚信首先要官员诚信。官员信用是政府信用的基础。而现实中,有的官员弄虚作假,公然撒谎,不仅自损个人政治道德信誉,也透支折损着政府形象。政府官员守信用,是个人修为,更是必须遵守的政治伦理。
  也有人说,政府的公信力,一方面来源于政府管理国家和公共事务的绩效,一方面来源于对公众的尊重、诚信和廉洁行政。诚然,在当下极易出现官民信任危机的语境中,更需要打造诚信政府。“国家诚信增加一分,法治就前进一步。”反过来说,实行法治的进程,实质上就是建设国家诚信的过程。社会公信的保障在法治,法制健全并得到严格执行,才能有效规范政府和社会成员的行为,增强人们相互交往与合作的信任度,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安定有序。(摘自《人民日报》,作者秦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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