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干扰司法的“公函作者”
2015年01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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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忠富
 
  备受关注的太原“复旦博士生之父遭强拆致死”一案于去年8月作出二审判决。因太原市晋源区政府先后两次向法院发函,要求考量被告人家属“减轻量刑的诉求”,导致除一审被告人高海东维持死刑判决外,多名被告人均量刑减轻。其中,量刑变动最大的是案发当天组织强拆的安保公司负责人武瑞军,由死缓改判为有期徒刑13年。(1月14日《新京报》)
  权大还是法大?毋庸置疑,肯定是法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或者组织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否则法律就成了一纸空文。但事实上,很多地方政府根本没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当回事,他们乐于在口头上念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等,但是一涉及部门利益,就习惯性地开始干预司法,认为法院不外乎是政府的某个部门,就得服从政府的指挥,因此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成了老毛病。
  这个老毛病得改改了,谁敢于挑战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就应该让谁付出代价。因此,要严查这份干预司法的公函究竟是谁授意发出的。如果是个别领导的意思,那就追究个别领导的责任。如果是相关领导的集体决定,那就追究集体的责任。而顶不住压力的法院法官,则没有必要继续呆在审判员的位置上。至于事件背后牵扯到的经济利益和腐败问题,更应该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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