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为“霸王条款”撑了腰
2015年01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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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勇

  市民刘女士去年1月份在历下区解放路的德林家政办理了1500元额度的家政卡。近日,家政公司打来电话,称1年使用期限已到,如继续使用必须再次交费。省家庭服务协会称,类似事件需要取证调解。(据《齐鲁晚报》14日C04版报道)
  家政公司的客服人员虽然言之凿凿,声称完全按照本公司规定的相关条款办理业务,听起来似乎也合情合理,但细细咂摸却让人极不舒服,甚至有一种碰到“强盗”的愤慨与无奈。客服人员还表示,“如果我们的服务达不到您的满意,可以申请退卡,其他情况一般不可以。”试问,您这样的条款,这样的服务,这样的态度,消费者如何满意?
  制定类似“霸王条款”的服务机构和商家确实不在少数,“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的不平等条约在当下也颇为流行。消费者作为弱势的一方遭遇“维权”难题是常有的事情,难道消费者就只能“哑巴吃黄连”自认倒霉吗?消费者维权的“剧情”如果向着这样的结局发展,那么,我们在这个社会的公平正义如何彰显?相关职能部门的服务为民严格执法的职业操守如何体现?
  山东省家庭服务协会发展部的韩秘书长也指出了家政公司运营过程中的种种弊端,“因为类似的家政公司发卡量很大,做广告的也很多。实际上后续服务跟不上,到后期就可能会变相加钱。”
  既然某些家政公司确实存在违规经营,欺骗消费者的现象,政府负有监督管理之责的职能部门就不能袖手旁观听之任之,视之不管也是一种变相的鼓励与“撑腰”。职能部门理应对家政公司前期的资质申请,后期的运营状况,跟进动态性常态化的监管措施。一旦发现违规操作,制定不平等的“霸王条款”,甚至涉嫌欺骗消费者的行为,绝不姑息纵容;严格依法依规,能调解的第一时间调解,该处以经济处罚的处以经济处罚,该停业整顿的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对那些屡教不改,不能切实履行家政服务职责,消费者意见强烈的家政公司,坚决予以清退。唯有职能部门真正尽到自身的责任与义务,消费者的腰板才会最终挺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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