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秋残疾学生将发放交通费
2015年01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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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1月14日讯(记者 汪泷 通讯员 邓旭) 从2015年秋季开始,在“三免一补”(免杂费、教科书费、住宿费,补助生活费)基础上,济宁市将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补助水平,各地可根据实际对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费和特殊用品补助。学前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享受上述政策。
  《济宁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中提出,济宁市将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从2015年秋季开始,在“三免一补”(免杂费、教科书费、住宿费,补助生活费)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补助水平。各地可根据实际对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费和特殊用品补助。学前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享受上述政策。
  同时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2015年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要达到6000元并逐步提高,确保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已高于该标准的不得降低,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可高于该标准。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学生及学前、高中段残疾学生的公用经费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并同步到位。适当提高孤独症、脑瘫学生和高等院校特殊教育生均经费。
  加大特殊教育专项投入,完善办学条件。各级财政加大特殊教育专项投入,用于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和随班就读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每年安排8%—10%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采取项目化运作方式,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每年安排2%的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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