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损费交五年,居民不想再交了
福山一小区用电附加电损费引争议
2015年01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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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先生去年12月份的电费收据上显示108度电交纳12.3元的电损费。 本报记者 张晶 摄
     本报1月14日讯(记者 张晶) 近日,福山商业小区居民向本报反映,小区电费收费不合理,每户除了交电费,还必须承担10元到20元不等的电损费。据该小区居民介绍,每次交电费都要收电损费,他们认为从变压器导出的电通向每家每户的供电损耗不应该由他们承担。
  胡先生是该小区20年的老住户,胡先生2014年12月份的电费收据上显示,12月份的用电是108度,每度电收费0.55元,此外,每度电收取电损0.114元,108度的电损费为12.31元。
  据商业小区住户介绍,电损费从2010年就已经开始附加在电费上,因为和紧邻的百旺花园小区共用一个变压器,所以电费和电损费直接交给百旺花园小区物业。
  胡先生介绍,商业小区建于1994年左右,原是福山商业局下属的食品公司的住宅楼,如今商业局撤销,目前商业小区处于无物业状态。        
  百旺花园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称,供电公司只抄小区总表,商业小区的表数由物业抄取收费。“每个月商业小区抄上来的表数与这个小区的总表数对不上。”
  该工作人员介绍,商业小区不愿交物业费,不归物业接管,因此小区产生的电损也不能由百旺花园小区物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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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铺完近半年 天然气迟迟未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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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损费谁担尚无文件规定
  据记者了解,小区总表和用户分表之间产生的电损究竟由谁来承担,烟台市物价局尚无文件规定。
  烟台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工作人员称,严格意义上讲,每度电0.5469元,物业按照0.55收也不合理。此外,多数小区经过电网改造之后,老表更换为智能表,不存在电损问题,但是像商业小区这样的老小区的电损费谁来承担,物价局没有文件规定,无法断定物业收费是否合理。
  据小区居民介绍,更换智能表也许是解决此事的一条可行途径,但是更换改造新表一事仍有待政府部门出面协调。 
本报记者 张晶
  福山商业小区的天然气管道已经铺完近半年,但迟迟未通气,记者调查了解到,原是因该小区未与百旺花园小区物业达成一致。
  福山商业小区的住户王女士告诉记者,2014年夏天,商业小区和紧邻的百旺花园小区计划开通天然气,铺设管道。
  管道从2014年7月份左右开始铺设,直到2014年12月份,百旺花园的小区居民用上天然气,商业小区的近200户居民却还在等待。
  “我们的管道必须通过百旺花园小区的路面,但是现在因为管道走向,百旺花园小区物业不同意从他们路面走管道。”另一名住户胡先生说。
  记者从百旺花园小区物业了解到,商业小区在通气铺设管道时,未经物业同意就在百旺花园小区路面破土开挖。该工作人员称,商业小区的业主派代表可与物业协商铺设管道一事,双方只要达成一致,此事将有望得到解决。
本报记者 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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