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将选任66名人民监督员
2015年01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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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14日讯(记者 苑菲菲) 13日,烟台市司法局发布《烟台市司法局关于选任人民监督员的公告》,将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66名人民监督员。
  本次烟台市选聘的人民监督员为市级人民监督员,负责监督市人民检察院和辖区内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除长岛为1名外,市级及其他各县(市、区)均为5名,全市共66名。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2届。
  按照公告内容,人民监督员要年满23周岁,是中国公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刑事追究的,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被开除公职或开除留用的,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担任。
  人民监督员有推荐和自荐两种方式。相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可以推荐人民监督员候选人;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向住地的县(市、区)司法局自荐报名。县市区司法局报名结束后会将报名情况上报至市司法局。市司法局确定拟任人选名单后,将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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