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公积金贷款利率今起下调
五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降至3.75%
2015年05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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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10日讯(记者 张晶) 继4月20日央行降准和近日烟台出台一系列房产优惠政策之后,“央妈”继续放大招,2015年5月11日起,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5.1%;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25%。根据烟台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利率执行。
  也就是说,11日起,烟台五年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原来的3.5%下调至3.25%,五年以上贷款由原来的4%下调至3.75%。
  根据烟台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利率执行,新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执行新利率,对存量贷款客户来讲,在贷款期内遇利率调整,从次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
  根据烟台最近出台的一系列房产优惠政策,公积金贷款由原来的30万30年调整为45万30年。此次“央妈”降息,对烟台市民来说,意味着从11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将由原来的五年以上4%下调至3.75%,五年以下的由原来的3.5%下调至3.25%;商业贷款部分,五年以上贷款利率将由原来的5.9%调整为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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