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高龄特困老人获救助金
2015年05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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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27日讯(记者 李榕) 近日,德州市老龄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德州市救助农村高龄特困老年人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对2013年印发的《德州市救助农村高龄特困老年人暂行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明确了农村高龄特困老年人是指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因丧失劳动能力、疾病或其他原因仍生活困难的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老年人。今后每年将为300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每人发放救助金500元。
  《办法》规定,农村高龄特困老年人是指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因丧失劳动能力、疾病或其它原因仍生活困难的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老年人。农村高龄特困老年人每年度救助金总额为15万元,救助名额为300人,人均500元。救助名额由市老龄办分配到各县(市、区)。
  此外,县(市、区)老龄办根据救助名额和救助条件,组织基层申报救助对象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救助对象的申报材料和情况经村(居)委会初审、乡(镇、办)签署意见后,上报县(市、区)老龄办进行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由县(市、区)老龄办委托所在村(居)委会张榜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救助对象,最终由县(市、区)老龄办将救助金一次性发放给救助对象。
  据悉,本制度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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