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镇试点资金专款专用
2015年05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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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27日讯(记者 贺莹莹) 27日,记者了解到,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印发了《山东省建制镇示范试点资金管理办法》,从5月份起,示范镇试点资金的应用有了明确的方向。根据试点资金只能用于中央确定的试点镇和试点内容,不得用于一般生产经营项目配套、购置交通通讯工具等方面。
  试点资金的使用方面,不得用于一般生产经营项目配套、偿还乡村债务、建设楼堂馆所、购置交通通讯工具和发放个人补贴等方面。主要使用于规划编制项目,主要包括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建制镇发展总体规划、控制性规划和专业性规划等规划的编制;
  试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县级报账制。市县财政部门将应对试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
  据了解,全市共有省级示范镇13个,包括禹城市房寺镇、武城县鲁权屯镇、齐河县潘店镇、经济技术开发区抬头寺镇、宁津县柴胡店镇、德城区黄河涯镇、乐陵市杨安镇、齐河县赵官镇、陵城区边临镇、临邑县德平镇、平原县恩城镇、夏津县香赵庄镇、庆云县尚堂镇。每个示范镇分别获省级补贴1000万元、市级补贴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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