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后殴打证人涉嫌报复被批捕
2015年07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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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110110消息(记者 姬生辉 通讯员 张亚宁 孟莹) 入狱五年不思悔改,重获自由后竟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近日,汶上县检察院以涉嫌打击报复证人罪将薛某某、邓某某批准逮捕,并继续抓捕犯罪嫌疑人郭某某。 
  2009年,郭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汶上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郭明、乔栋、王玉三人(均为化名)出庭指证郭某某的犯罪事实,法院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入狱后,郭某某不思悔改,反而发誓要报复三名证人。 
  2015年2月25日,刑满释放的郭某某纠集狱友薛某某、邓某某驾驶两辆小轿车行至汶上县义桥镇南北中心路,一前一后将郭明驾驶的车辆强行逼停,并将其拉下车后一顿拳打脚踢。又劫持至汶上、宁阳等地,采取殴打、烟头点烫等手段对郭明实施伤害致使其身体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26日,他们又采取同样的手段对证人王玉实施了侵害。3月中旬,薛某某、邓某某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郭某某在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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