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以上停止室外作业
2015年07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7月5日讯(记者 贺莹莹) 日前,德州市住建局出台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和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通知规定,对建筑行业露天施工人员工作时间提出明确的控制和要求,40℃以上停止当日室外作业。
  据了解,规定要求,各施工企业要制定并完善高温酷暑天气安全施工措施和应急预案,妥善安排高温期间施工生产工作,适当调整工作班次和工作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段进行露天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室外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5小时;高温天气12时至15时不得安排室外作业,其他时段作业要合理安排职工轮休。
  职工在高温作业出现中暑时可申请工伤。各施工现场要指定专人负责保证足量开水供应,必要时给职工提供绿豆汤、淡盐水或茶汤等解暑饮料。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