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企业可独创行业名称
2015年07月06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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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但不得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表述所从事行业的企业名称中字号相同。
鼓励和支持新兴行业发展。允许企业名称中使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的新兴行业、新型业态术语表述其所从事行业,亦不构成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使用传统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相同。
企业分支机构达到三个以上的,可以在行业之后、组织形式之前使用“连锁”、“总部”等经营模式用语。
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企业名称中行业表述允许使用两个以上行业类别用语,但其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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