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昌府区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意见
负责人不能出庭应诉要书面说明
2015年07月06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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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月1日起,东昌府区出台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意见开始实施。根据该意见,人民法院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提出书面建议的,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对待。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应诉的,应由本人就不能出庭应诉的原因作出书面说明。
与此同时,建立行政应诉考评制度,并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考核体系。科学、合理设定考核指标,取消败诉率考核、一票否决考核等不合理考核方式。
本报记者 张跃峰
出庭应诉是行政机关负责人法定职责
根据东昌府区政府出台的相关工作意见,出庭应诉是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定职责,要求各级行政机关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依法参加行政诉讼,直接倾听人民群众呼声,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维护法律尊严与权威,提高政府公信力。
对本机关或在本辖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由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其他案件由行政机关有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政府法制机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提出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建议。人民法院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提出书面建议的,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对待。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应诉的,应由本人就不能出庭应诉的原因作出书面说明。
诉讼中发现违法行政行为将主动纠错
意见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全程参与案件处理,行政机关负责人要提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能力,全程参与案件的审理、调解、履行等环节。要掌握行政诉讼相关知识,熟悉庭审规则和基本流程,提高应诉技能。要提前熟悉案情,认真分析产生争议的原因,提出化解矛盾的措施。对诉讼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政行为,要主动纠错,依法撤销、变更或者停止执行原行政行为。对于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
与此同时,还将根据实际情况,选取典型案件,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旁听审理,观摩庭审活动,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及时对出庭应诉案件进行综合分析,总结经验教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败诉率考核等不合理考核方式被取消
意见还规定实行行政诉讼案件备案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的法制机构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或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并提交备案报告。备案报告应当包括案件的基本案情、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有关的工作建议、整改落实措施等内容。
为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有效落实,各级、各部门都将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认真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落实。建立行政应诉考评制度,并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考核体系。科学、合理设定考核指标,取消败诉率考核、一票否决考核等不合理考核方式。加强对行政应诉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注重选拔、配备熟悉法律业务的人员,着重培养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相关法律从业经历的人员,充实行政应诉队伍,不断提高行政应诉队伍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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