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
潍坊4家企业被罚11万元
2015年08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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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13日讯(记者 段婷婷)记者13日获悉,近日,市环保局公布7月份4起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案件,除责令停止生产整改外,最高罚款五万元。7月开出的这4张环保罚单,共计罚款11万元。 
  寇永明因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擅自建成机械配件生产项目并投入生产。市环保局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审批;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在未通过环评审批,设施未经环保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罚款2万元整。
  寇新滨因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擅自建成机械配件生产项目并投入生产。市环保局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审批;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在未通过环评审批,设施未经环保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罚款2万元整。 
  潍坊市鑫中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建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并投入生产。环保部门限期补办环评手续,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罚款2万元。 
  高新区凯盈机械配套加工厂,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擅自建成沟槽管件加工项目并投入生产。环保部门限期3个月内补办环评手续,并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审批;同时责令其停止生产,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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