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每人每月至少涨245元
2015年08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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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8月13日讯(记者 杨思华 通讯员 曹森) 13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近期对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了调整。今年起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每人每月最少涨245元。
  据悉,为切实保障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44号)文件规定,泰安市于近期调整了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调整后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按275元、265元、255元、245元的标准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后,配偶每月增加10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75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增加25元;生活护理费以全市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27元)为基数,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分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我市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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